咨詢熱線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安排,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對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具有重要意義。此次退市制度的最大亮點就是優化了全部四類退市指標,有效提升了指標的針對性與實用性。
一、優化交易類指標,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
一是明確“一元退市”標準,將“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修改為“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提升規則適用的公平性和統一性,避免“股票面值”可能存在的理解歧義。
二是明確“市值退市”標準,新增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交易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于3億元的退市指標,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
根據萬得數據,截至2021年4月13日,滬深交易所共有5家公司因“一元退市”標準退市。
代碼 |
名稱 |
退市日期 |
退市時股價(元) |
000662.SZ |
天夏退(退市) |
2021-04-12 |
0.25 |
600247.SH |
*ST成城(退市) |
2021-03-22 |
0.65 |
600978.SH |
*ST宜生(退市) |
2021-03-22 |
0.52 |
600086.SH |
退市金鈺(退市) |
2021-03-17 |
0.16 |
600687.SH |
退市剛泰(退市) |
2021-03-03 |
0.30 |
二、優化財務類指標,推動僵尸空殼、造假企業出清
一是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組合型退市指標,取消“單一凈利潤為負值”和“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的指標,從主營業務盈利能力、營收規模等方面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多維度考察,推動僵尸空殼企業出清。
二是修訂財務類退市指標,并明確組合適用,凈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凈資產和審計意見類型等,因出現上述任一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如在次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再次觸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三是新增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財務造假退市風險警示指標。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相關財務指標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的,公司股票將于披露處罰決定書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根據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情況,對公司股票交易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或者予以“退市”處理。
三、優化規范類指標,增強上市公司法治、誠信意識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的退市指標。具體包括:1.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或者公司失去信息披露聯絡渠道;2.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4.交易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如觸及上述相關情形被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的,交易所對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2個月內仍未改正的,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予以終止上市。
二是明確董監高人員在定期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中的履職義務。考慮到實踐中個別公司出現半數以上董事不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的情形,為嚴肅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的退市指標。若上市公司出現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2個月內仍未改正的,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予以終止上市。
四、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類指標,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誡力度
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的基礎上,針對造假情形嚴重、影響惡劣但未觸及現有重大違法指標的情況,新增量化可執行的財務造假強制退市指標,進一步提升了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完整性。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具體指標包括:1.上市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2.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3.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4.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取絕對值后合計計算)。
(本文致力于研究滬深交易所共性的退市制度修改情況,兩所規則制定中的文字會有些許不同,請中小投資者注意以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為準。)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